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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30

    花貓貓打筆記

    老周胖讓我瞬間又復活了!
     
    雖然今天為了拿講義坐到了同步教室,不過仍然可以在螢幕裡看到老周胖精采的演出呢!
    而且,同步區比較舒服,不用人擠人,旁邊的椅子還可以放外套及包包,超寬闊!
     
    今天主要是在講「羈押」,實在是太切合時事新聞了,讓我們能夠更快進入狀況。
    這一次就直接整理一些重要的原則:
     
    ●逮捕前置主義
       因為羈押是強制處分中侵犯人權最嚴重者,所以一定要符合必要性原則、比例性原則。在偵查中之犯罪嫌疑人僅受偵查,應依照一定程序依法漸進(傳喚、拘提、逮捕、羈押)。如果沒有依法而直接對嫌犯作逕行收押的處分,傷害其權力甚鉅。所以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相關條文,告訴檢警機關,「合法拘捕」是羈押的前提要件,否則就應將其釋放。
    1.§93第三項
    2.§228第四項
    3.§229第二項、第三項
     
    ●羈押回籠條款(伍澤元條款)
    羈押是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權,所以在比例原則之要求下,如果有羈押的情形,卻沒有羈押的必要,就可以聲請停押,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代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14規定,被告在輕罪、懷孕及甫生產以及身體狀況不佳時,應准許其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但實務上,往往遭受不肖被告利用,特別是第三款,被告可能會裝病而藉機保外就醫,然後棄保潛逃。
    針對這樣的問題,89年修正:
    1.被告服從條款:§116之2規定,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
    (1)定期向法院或檢察官報告
    (2)不得對被害人、證人及相關承辦人員實施恐嚇行為
    (3)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的活動
    2.回籠條款:§117停止羈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在執行羈押:
    (1)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
    (2)受住居之限制而違背
    (3)發生第101條第一項、第101之1第一向各款所訂情形之一者
    (4)違背法院依前條所規定應遵守之事項者
    (5)所犯為死、無、5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因§114第三款之情形停押後,停押原因消滅'後仍有羈押必要者
     
    沒想到老師還說了超經典的例子,真不愧是老周胖耶!
    上聯:選上過關,下聯:選不上被關,橫批:阿母還要等十年
     
    剛剛花了一些時間整理了錄音檔,所以筆記就打了很久才打一點點^^"
    今天最後下半節課看到老周胖因為胃痛,痛到要吃止痛藥,好可憐唷>"<
    希望老周胖可以不會再胃出血,要記得吃飯阿老師~~~^^"
    December 28

    連續兩天一條龍

    果然今天猛打瞌睡....嗚
    身體不勘負荷阿......>"<
     
     
     
     
     
     
     
    我要振作!
    December 21

    初體驗**國家考試的第二天

    每科都是申論題,寫到手快斷掉了...ORZ
     
    因為前一天很早起,考試考了一整天,有累到,前一天很早就睡了。
    跟大學生說好第二天已經熟悉考場位置不用太早去,沒想到還是提早到,就先到階梯上看書。
     
    公務員法概要,大學生跟阿莉都決定缺考,大學生為了載我到考場所以還是得早起。(苦了大學生啊!)
    我本著既然都已經花了報名費,何苦跟錢過不去的份上,還是進去考了。
    大學生說這樣很浪費時間,反正又沒有上過這門課,一定寫不出來。
    寫不出來可以用掰的咩!沒想到看到題目之後,居然在行政法的課裡面有上過這些概念。
    雖然法條背不出來,但是至少相關的原理以及制定法規的前因後果還能夠在腦海裡徘徊。
    亂寫還寫了一個小時,我還沾沾自喜的走出教室,後來想想其實也沒什麼好得意的。
     
    刑法概要,阿莉說還蠻簡單的,可是我連準中止犯都沒寫到,這還是讀書會討論過的題目,竟然忘了,殘念。
    考前衝刺真的很重要,中午這麼長的休息時間,有跟大學生互相討論一些點,我覺得對考試有幫助。
    但是考完試以後,如果還有下一堂要考試,就不適合討論剛剛才考完的答案,會有打擊到的感覺,下一科考試的時候會一直想自己那題不應該錯的。
     
    刑事訴訟法概要,果然正如老師所說的,法條要背!要背!要背!
    沒背法條很多東西根本寫不出來,不像刑法可以在理論裡打轉,就算不寫法條也沒關係。
     
    這次刑法跟刑訴都能夠在時間內寫完,是因為知道的太少,寫不出什麼詳細的內容,所以書要多看就對了!
    另外要是看完題目之後,能夠立刻判斷出爭點之所在,才是王道!
    若是搞錯了方向等於一步錯,步步皆錯...為了避免全盤皆輸的局面,還是多做考古題訓練思考的能力吧!
    December 20

    初體驗*國家考試的第一天

     
    國家考試的初體驗,就在今天展開。
    其實,之前就有過考教甄的經驗,就正如電視新聞所報導的流浪教師趴趴走那般。
     
    前一天晚上,我選擇了看波麗士大人來化解緊張的情緒。(請別動怒)
    另外就是打電話給凱繽學長問考試科目的時間,被笑了。(囧RZ...)
    准考證上面印的只有考試時間,沒有科目咩!考選部上也查不到,簡章又不知道收到哪裡去了......。
     
    葉爸爸問,怎麼妳明天有考試阿?回:「這是練習用的考試。」
    「那萬一上了這麼辦?」「不會上的啦!」
    「怎麼這麼沒信心呢?」心裡OS....錄取人數是個位數耶..%$#%$#%$#
     
    早上六點多就起床了,大學生從昨天晚上關機到現在,聯絡不上,不管了,出門去。
    捷運上果然有很多人都是要去考國家考試的,看人人手裡拿著筆記或是題庫就能明瞭。
     
    考場在中山國中,板橋的,不是木柵的,所以坐到新埔站後,大學生要載我到考場。
    試區很好找,座位也很好找,廁所更好找,就在教室後走廊,很方便。
     
    國文
    作文,看到作文題目就傻眼了:積學與酌理,是我最不擅長的論說文。跳過。
    公文,看到公文題目就開心了,是老師上過講過類似的題目,狂寫,時間用太多。
    測驗,看到測驗題目就@@了,很努力作答,憑自己的國學底子,北鼻來考應該會全對。
     
    法學常識與英文
    11點考完國文以後,狂K法緒和憲法,果然有效,好幾題都是考前有複習到的概念。
    英文,豈能用「慘」字來形容,好多單字都不會,段落式的文章連大意都看不出來,糟。
     
    行政法
    題目不難,卻很雜,加上目前只上了10堂視訊課,而且每堂之中,必有假眠時間,可惜。
    除了要繼續努力上課之外,要不斷複習之前學過的概念,還有要開始做考古題了!黃默夫的要買嗎?(陷入苦思)
    這次聽證佔很大的比例,剛好上過有印象,運氣不賴。
    委任和委辦猜錯了選項,怒,明明就是學過的知識還忘,不應該。
     
    明天也要全力以赴,公務員法申論題可以瞎掰真好玩,刑法刑訴就要加加油唷!
    December 18

    總算是完成了掛念的事

    中午在學校用完營養午餐之後
    就先到台北市立圖書館石牌分館借還書
    接著就到台北市監理所北區辦公處換駕照
    順道去附近的保險公司付了兩年的強制險
    加上前一天繳清所有的健保費用開了卡
    感覺就像是把繁瑣的事情都給K.O了
    好像也沒那麼難嘛!只要肯跨越出第一步
    任何事情都會迎刃而解的~~~^3^y

    總算是運動到了^^

    運動量銳減,令我非常憂心
    復胖該不會就是在這個冬季?
    希望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排除了萬難,跟著學校的車隊
    參與了自行車自主研習活動
    行程很簡單,騎到大稻埕
    還規劃了樂樂棒+暢飲混蛋果汁
    可惜沒有打到樂樂棒
    不過喝了葡萄牛奶口味的果汁
    好喝到脣齒留香耶!
    很高興做了去騎車的決定
    即使中午只花了五分鐘把午餐喀掉XDD
     
    回程一路狂飆,很久沒這樣騎車了
    放心!我知道我的腰承受的住才敢如此放肆
    就當作是復健吧!等完全好了就可以慶祝囉!
     
    說到復健,已經超過一個多禮拜沒去醫院了
    今天去台北車站補習前,趕著五點前到健保局辦事
    終於讓被鎖的健保卡能夠恢復它的功能
     
    用跑的去郵局領錢
    用跑的搭上捷運
    用跑的出站
    用跑的去趕搭電梯
     
    除了一路狂奔,喘到一個不行之外,
    補繳三千多塊,也讓我心痛到一個不行>"< 
     
    但是,總算是運動到了....^__________^"
    December 16

    花貓貓打筆記

    今天是老周胖上刑訴
    老師先複習了上一次管轄權的問題
    倘若有A案件:
    1.甲檢察官、乙檢察官同時偵查→不影響(可以分別偵查之)。
    2.甲法院先起訴、乙法院後起訴→乙應依§303諭知不受理判決(甲依法審理)。
    3.甲法院先審理判決,乙法院後來也判決了→當事人應以乙法院違反§8管轄競合提上訴救濟,使乙法院撤銷(甲合法判決)。
    4.甲法院判決確定,乙也確定,而繫署在先者,判決、確定始終在先,就對乙提出非常上訴改為不受理判決。
    5.甲法院繫屬在先,乙法院先判決,甲法院雖然判決在後,但確定仍在先,就甲為得審理之法院。
     
    楊過和小龍女再度演出,特別是這一集:(要來個前情提要嗎?吐舌頭)
    前提:當繫屬在先的法院,判決確定卻在之後
    釋字168--楊過
    縱先起訴之判決,確定在後,如判決時,後起訴之判決,尚未確定,仍應就後起訴之判決,依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撤銷,諭知不受理。
    釋字47--小龍女
    先起訴之法院判決時,後起訴法院之判決已經確定,此時為尊重後繫屬法院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就先繫屬之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諭知免訴判決。
     
    指定管轄是指有爭執出現或無管轄權或境界不明,不能辨別等情形發生時,由直接上級或最高法院裁定之。
    移轉管轄是原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行使審判權或是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由直接上級裁定將該案移轉到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的其他法院。
     
    當事人就是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被告的地位及權利有:
    1.律師權
    2.緘默權
    3.不自證己罪
    4.禁止夜間詢問
    5.人道待遇
     
    訴訟關係有分為:辯護人、輔佐人、代理人。
    辯護人是法律上協助被告,可以隨時選任;辯護人的權限有:固有權、共有權、代理權。
    輔佐人是事實上協助被告,必須在起訴後才可以選任。
    代理人是受被告或自訴人委任,於審判中或偵查中為本人代理訴訟行為之人。
     
    強制辯護有三種:
    1.已選任辯護--被告自己選任的律師。
    2.應用辯護--法官在§31第一項提到3年以上、高院為一審、智能障礙者、低收入戶等,審判長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3.已指定辯護--審判長認有必要者或是§31第二項之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訴訟行為有就是指哪些人作哪些事,主要可以從程序、方式、送達及時間四方面來瞭解。
    下次要從三大筆錄跟文書的錯誤補救開始講,然後就是強制處分了唷!
    December 14

    一條蟲打筆記

    事實證明,一條龍變成了一條蟲,快虛脫的蟲>"<
    上了一天的課,唯一的想法就是要多唸書、多背法條
     
    老師這一次上課講超快的,加上早上刑法專注力用完了
    下午剛開始上課的時候超想睡,睡著了大學生居然沒有叫我>"<
    好啦!是我自己太遜了......
     
    先打刑訴吧!趁還有一點印象^^"
     
    發現真實並非刑事訴訟的唯一目的,也因此不僅國家不可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的發現真實,更應注意,即使手段具有正當性,亦無法取代對程序合法性的要求。
     
    法定的證據方法+法定的調查證據=嚴格證明,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否的依據。
     
    ●證據排除法則
    違法證據排除法則,又稱為證據使用禁止,就是禁止法院在審判程序中,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作為裁判基礎,而應予排除。可以分為依附性之使用禁止及自主性之使用禁止(包含國家機關合法取得、私人違法取得)如:156第一項、100-2第二項、158-3
    必背:158-4、93台上字第664號判例
    ●法定證據方法
    基於嚴格證明法則,明確主張法定證據方法只有五種。(哪五種阿?>"<)
    ●審判期日的交互詰問
    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審判長補充性訊問。交互詰問制度源於英美法系,制度設計之主要目的,在辯明供述證據之真偽,以發現實體的真實。
    ●偵查終結與提起公訴
    1.現在我國刑訴對於起訴,顯然是採取「卷證併送制度」,而非「起訴狀一本」原則,支持卷證不併送的人認為現制會造成法院對被告有先入為主的成見,進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However,判決前法官一定會接觸卷證,同樣可能先對被告有成見啊!
    2.公訴的效力,對人之效力可分,對物的效力則不可分。§266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267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即所謂公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與自訴有何不同?兩者有何關係?
    1.意義--
    告訴:只犯罪之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表示意思。
    自訴:犯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逕向法院提起訴訟之行為。
    2.相異點--
    (1)告訴資格較寬,且有「檢察官得指定代行告訴人」之規定;自訴權人之資格限制較多,且無代行自訴之規定。
    (2)告訴得以言詞或書狀向司法警察或檢察官提出;自訴只能以書狀向管轄法院提出。
    (3)告訴之提起得委任代理人;自訴之提起應為任代理人,且代理人應為律師。
    (4)告訴人及代理人不得閱卷,自訴代理人有權閱卷
    (5)告訴不會產生訴訟係屬,只會偵查開始;自訴會產生訴訟係屬,審判開始。
    (6)告訴不可分,自訴效力不及於被告以外之人。
    3.兩者關係--
    1.告訴提起後,依§323第一項之規定,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228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直接被害人得隨時於偵查終結前,提起自訴。
    2.自訴提起後,依§324之規定,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請求。檢察官應依本法§255第一項規定之「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處分。
    3.自訴之行使,有告訴之作用,針對不合法之自訴,即便原案係告訴乃論之罪,亦無需另行告訴。
    4.告訴或自訴之撤回,均限於告訴乃論之罪,時點均為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且經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或自訴。
     
    ●傳聞法則
    排除非由供述人親自見聞的證據(傳聞證據)的法則--傳聞法則
    因為傳聞證據無法確保當事人的反對詰問權,影響程序正義之實現。
    不適用傳聞法則的情形:
    1.起訴審查程序
    2.簡式審判程序273-1
    3.簡易判決處刑449
    4.強制處分之審查
    5.交付審判258-1、258-4
    6.協商程序455
    傳聞法則的例外:(適用傳聞法則,但例外具有證據能力)159-1~159-5、206
    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的陳述
    2.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檢察官所為的陳述
     
    ●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在偵查後,即便蒐集有足夠的證據起訴特定案件,仍然可以因為法定的條件決定不起訴該案件。此主要是在於刑事政策及訴訟經濟上的考慮。
    因認被告所犯之罪屬於253輕微犯罪或起訴於執行之刑無實益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刑法就下次再打心得吧!
    我今天買了刑法的第二本課本,第一本都看不完了還買第二本
    沒辦法,老師不一樣咩!教學方式也不同,我要搭配著學,希望可以多扒幾層皮....XDDDD
    December 13

    明天又是一條龍

    希望我可以爬的起來,刑法到底要不要上呢?
    我想能夠是一條活龍比較重要吧?!
    December 11

    過期

    牛奶過期喝了會拉肚子
    駕照過期抓到會罰摳摳
    健保卡過期沒繳費會被鎖卡
    機車強制險過期了還是會被罰摳摳
     
    我認了....原來長大了是要面對這些事情
    原來老師所說的「孝」子就是我
    這些從來沒有被教過
    每面對一次就是增加了一次經驗
     
    再也不是可以依賴家人的小女孩了...(哭泣)
    我不要當過期的女人....淚奔~~

    形象

    回家的路上,跟曹小璇聊到
    我在補習班的形象好像是很用功的人
    其實我最大的缺點就是懶散
    我也很喜歡玩樂
    我想跟大家說,其實我沒有你們想的那麼強
    看書可以馬上睡著
    上課也會放空
    有的時候也會分心想別的事情
     
    被大家以為很認真有一個好處
    那就是非得考上不可,不然也太丟臉了
    反而壓力大了起來.....XDDDD
    因此我要比大家所認為的樣子更認真才行
    那我就繼續保持這樣的形象好了^^a
    December 10

    撿石頭

    今天下午空堂的時候,跑去撿了一些石頭
    早上有好多小朋友跑來跟我說忘記準備了
    因為今天的手工DIY,我要他們在石頭上彩繪+裝飾
    於是騎著我的ㄅㄨㄅㄨ繞來繞去才發現附近的石頭真少
    我想我是假借找石頭之名,行兜風之實
    騎上了陽明山,就在文化大學體育館旁邊停留了一會兒
    這裡超適合看夜景的,跟擎天崗是不一樣的感覺
    其實,蠻好笑的,這個時候既不是晚上,也不是跟某人來
    而是一個人,在幫學生找石頭的時候,騎來這邊...囧RZ
    還好在路邊撿到了一些......不然我真的會覺得我是神經病
    不過,難得可以忙裡偷閒,真是開心^_______________^
    December 07

    這是一篇很長的日記^_______^"

    快要兩歲的儒儒昨天晚上來我們家
    補習回家一開門就看到他對我笑,超可愛的
    不過到了要睡覺的時候就開始想馬麻
    馬麻馬麻一直叫不停...哭著找馬麻
    只好撥電話給儒儒媽,讓他聽媽媽的聲音
    後來掛掉以後還是得想辦法不讓他哭
    於是找出會發光的骰子,後來玩到快沒電了
    再拿了許多有拉鍊的包包、可以打開的盒子
    要他反覆不停的開關,訓練他用手指頭操作
    對於這種不斷重複的動作小朋友可以玩的不亦樂乎
    BUT從早到晚上了10小時張捷的刑法刑訴一條龍
    我累到爆了...ORZ
    於是就放著讓他自己玩,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只記得還沒睡著前,他進進出出我的房間好多次
    後來應該是葉媽媽幫我關掉燈的吧.....XDDD
     
    早上要去補課中心看行政法,可是我卻賴床到八點半
    當我洗臉刷牙的時候,儒儒一直姑姑、姑姑的叫
    出來之後,葉媽媽已經幫儒儒穿好衣服、帶了毛帽跟圍巾
    稚氣的小臉頰紅通通亂可愛一把的!>|||||<
    他在我臉上"揪"一個之後就跟我說ㄅㄚㄅㄚ(掰掰)
     
    中午結束掉視訊課,發現手機有好幾通未接
    其中有一通是學姊說要去探勘戶外教學的路線
    於是跟讀書會請假(沒想到後來也就取消了...^^")
    騎著小紅就出發去後港二號橋跟學姊會合
     
    天氣超好的唷!騎在河濱公園超開心的^________^
    好久沒騎車了嘛!(小紅被丟到倉庫的時候我超難過的)
    慢慢騎,騎到了大佳河濱公園
    陽光灑在一大片綠油油的草地,草地上有一群一群的人們
    兩種不同顏色球衣的隊員在追逐一顆白地發亮的球
    一隻長長的毛卻短短的腿的臘腸狗往天空跳
    像是要把風箏咬下來,對!天空有超多風箏在飛翔唷~~
    租借站附近熱鬧到不行,生意好連賣香腸的阿伯都忙不停
     
    回程在大直橋上眺望基隆河兩岸,
    右岸遠處是美麗華摩天輪
    左岸遠處是台北101
    前方則是小時後最喜歡去的圓山大飯店
    它的斜對面是所有小朋友都愛去的兒童育樂中心
    我們繞道去了劍潭橋下的混蛋老闆果汁店
    那是學校同事兼咖打掐車友奶茶她們家開的
    學姊喝了杯紅羅蔔汁,我則是點了混蛋汁不要蛋
    超好喝的,想喝嗎?下次我帶你去喝^^
    旁邊還有很有名的肉圓耶!配果汁感覺應該會很奇妙
     
    不知不覺打了一大串
    我又花了太多時間在部落格裡了
    看來中毒太深是沒辦法一下子就覺醒的
    不過沒關係,我搬了張大書桌到房間裡
    這樣就沒有藉口說沒有看書的空間
    除了學校之外,現在也可以在家裡好好用功了唷
    加油吧!^__________________^P
    December 06

    超好笑的國文課

    今天補國文,老師顛覆我以往學國學常識的經驗
    太酷了!這樣污衊古人的例子也太令人印象深刻了吧
    笑點一:屈原是GAY(驚!) 在先秦時代,國家跟公司一樣,就算這個國不要你了,也可以去別的國家(孔子周遊列國代表)。所以楚懷王將屈原貶官,屈原也沒有必要為國捐驅跳汨羅江吧?所以「不肯迂迴入醉鄉,乍吞忠梗沒滄浪。至今祠畔猿啼月(啊~嗚~),了了猶疑恨楚王」,就是屈原覺得楚懷王不愛他,愛別的臣子了.....酷吧!
     
    笑點二: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奶激」來,楊貴妃這麼胖不是沒有原因的
     
    笑點三:講到楊貴妃就可以講到貴妃磨墨跟高力士拖鞋的故事,就是在賀知章引薦李白給唐玄宗認識以後,唐玄宗都只把李白當酒肉朋友,沒有一官半職的他就把氣出在這個最高階的太監及最受寵的妃子身上,經過兩人的耳語挑撥,李白當然被貶啦!
     
    還有很多故事很精采,像是以字換鵝的王羲之,明明已經聽過了還是覺得很新鮮;泥塗之龜是第一次聽到呢!莊子巧妙的回答婉拒了楚王想找他協助治國的邀請;同是山水田園詩人,王維順遂的人生因喪妻而領悟去學佛,孟浩然卻是懷才不遇,從詩裡感受到寂寞傷懷之情...
     
    以下是筆記:
    ●先秦
    屈原:「露才揚己,怨懟沉江」
    荊軻:別燕丹、圖窮匕現、壯士悲歌、易水、「飲餞易水上,漸離擊悲筑。」、「壯士匹夫生死外,蕭寒易水古今留。」
    張良:黃石公、拾鞋、拜石受書、儒子可教、報韓、揮椎
    項羽:重朣、烏江、破釜沉舟、垓下、火燒阿房宮、虞姬、江東、楚霸王、「烏江不是無船渡、恥向東吳再起兵。」、「百戰疲勞壯士哀、中原一敗是難回。江東子弟今雖在,肯與君王捲土來。」
    劉邦:垓下、鴻門潛龍、約法三章
    韓信:淮陰侯、胯下之辱、一飯千金、韓信點兵,多多益善、「秦季賢愚混不分,只應漂母識王孫。歸榮便累千金贈,為報當時一飯恩。」
     
    賈誼:弔屈原賦、賈太傅、長沙
    王昭君:毛延壽、琵琶、
    蘇武:漢史、北海牧羊
    花木蘭:雌雄莫辨、忠義俱全
    陶潛:採菊、五柳先生、羞五斗、歸去來兮、桃源
    王羲之:換鵝、蘭亭序
     
    ●三國
    曹操:亂世英雄、允文允武、挾天子令諸侯
    周瑜:顧曲、小喬、偏嫌生亮並英雄
    孔明:鞠躬盡瘁、出師未捷、火燒連環船、臥龍、七擒孟獲、武侯、兩朝老臣、東風
    關羽:夜讀春秋、武聖、華容放曹、忠義紅面、青龍偃月、赤兔
    劉備:有子不賢、蜀主、三顧
     
    ●唐宋
    杜甫:詩吟民疾、少陵、草堂、詩中聖哲、子美、三吏三別(石壕吏、新安吏、潼關吏、新婚別、垂老別、無家別)
    李白:將進酒、高力士拖鞋、貴妃磨墨、'隴西青蓮、酒劍仙、白帝猿聲、鐵杵成針
    韓愈:佛骨、祭鱷魚文、百世之師、嶺南師表、貶潮
    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
    柳宗元:永州八記、河東、柳州
    楊貴妃:華青、荔枝
    王維:詩已忘機、松下右丞
     
    范仲淹:兵甲富胸、岳陽樓記、丞相、龍圖老子
    岳飛:三字冤獄莫須有、報國精忠
    蘇軾:一門三傑、行雲流水、鐵板銅琵、珠崖瓊島、黃州惠州
    文天祥:忠肝鐵石、浩然正氣、「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
     
    孔子72弟子最常考:
    1.顏回--安貧樂道、雖窮但愛讀書
    2.子路--草莽之漢
    3.子貢--有錢會做生意     教人以善,不得過高
     
    明天的補習是從早到晚,趕緊去睡囉!
    December 05

    情緒化

    這兩天情緒起伏很大
    有太多的因素可以控制我的心情
    這是不是證明我的EQ不夠高?
     
    有些事情悶在心裡是會生病的
    我選擇對我最親的朋友說
    其實自己說著說著就知道自己的盲點在哪裡
    卻仍然不肯面對這般事實...
    固執、倔強、牛脾氣不就是我?
     
    拉不下臉、嚥不下氣
    是計較些什麼?
    我在爭什麼?這場戰爭沒有人贏!都是輸家..
    不說話,是不是封閉了之間的橋樑
    說了,只會火上加油,愈燒愈烈,怒火
     
    累了...
    沒話說了
    到了這樣的地步
     
    算了
    不去想了
    做了於事無補
     
    就讓我發洩吧!
    也只有如此一股腦兒地宣洩
    情緒化......才能得以...
     
     
     
     
     
    解脫!
    December 04

    健保卡被鎖ORZ

    今天去醫院復健的時候,服務櫃檯的弟弟大喊說你的卡不能用
    我前天才剛來用過耶!我的卡怎麼了
    他趕緊叫了資深的阿姨來看
    登!登!登!登!
    小姐!妳的卡被鎖卡了唷!
     
    什麼鬼?健保卡也會被鎖住唷!我從不辦信用卡沒想到也面臨這種窘況
     
    去年代課是長代,所以轉來學校,沒想到今年就被學校退出來
    重點是....我根本壓根兒沒想到要去辦理什麼手續
    也沒收到什麼健保局寄來的通知單
    而且從九月狂用健保卡看腰以來,都沒有什麼茶包
     
    有晴天霹靂的感覺.....
    自費?為什麼要欺負窮到快被鬼抓走的我...ORZ
     
    一整個暴怒的狀態...偏偏又得自己去面對這樣的局面
    我討厭這樣的感覺,一種完全不能掌握的感覺
     
    欣怡,妳是我的心海方向盤,希望像妳說的:好運都留在考試上
    謝謝妳,超有幫助的安慰!整個氣都消了.....
    December 02

    跟老周胖一起度過的生日

    我想老周胖一定不知道我有這個榮幸
    讓他當了我生日這一天的約會對象
    早上九點到十二點............3H刑法
    下午十二點半到三點半............3H刑法
    晚上六點四十分到九點四十分.........3H刑訴
    超過了9小時,老周胖一直都在眼前
    再加上刑訴前問他不能犯(不能未遂)的問題
    挖.......老周胖....謝謝你陪我度過我的生日...XDD
     
    今天從凌晨開始就有接到電話跟簡訊
    此外還有來自MSN的訊息
    我想對你們說,謝謝妳們,在這麼非常的時期
    還記得我的生日.....
     
    去年的這一天,你特地買了個蛋糕幫我度過
    今年的這一刻,你用MSN捎了個訊息給我祝福
    我很滿足,因為我心中小小的期待居然實現了
    只是我告訴我自己,現在的我不能夠再想太多
    我要好好努力用功讀書!你也會支持我的,對吧?